標準普爾全球普氏分析師李紅梅最近有一段針對中國鋼鐵行業(yè)的表述,稱中國鋼企“能合并的就合并,合并不了的會去問銀行能不能債轉股,如果這也不行,就會選擇最后手段——破產。”
這段表述被迅速匹配出相應的案例,寶鋼、武鋼正在執(zhí)行合并,中鋼集團已大致敲定債轉股方案,東北特鋼破產重組計劃也有分曉。在此基礎上適當延伸,不難發(fā)現本鋼、鞍鋼、首鋼、河鋼、渤鋼等均有類似預期——優(yōu)質資產合并、次優(yōu)資產債轉股、垃圾資產破產,構成了鋼鐵行業(yè)脫困“三部曲”。
實際情況遠比“三部曲”復雜,事實上,大部分鋼企并不具備合并整合能力,也無法與銀行及債券持有人等債權人達成債轉股協議,當然也不希望破產。在目前對外抗辯針對中國鋼企發(fā)起的反傾銷運動,對內實施行政去產能的背景下,“三部曲”不足以描述鋼企全貌,只反映出一個夾雜著行政干預和市場力量的典型現象。
案例并不鮮見。例如渤海鋼鐵就1900億元債務問題與百余家債權人展開數論談判,包括天津國資系統(tǒng)在內的各級行政力量深度斡旋,達成了初步解決方案。即其中500億元債務由渤鋼原下屬公司承接,600億元債務嘗試債轉股,剩余800億元債務留存核銷。即便如此,以銀行為主的債權人并不十分買賬,接受前述方案意味著將有總計數百億元的潛在損失,從而令方案充滿不確定性,全盤推翻也并非不可能。此時,合并、債轉股、破產都不是能讓渤鋼與債權人同時接受的方案,渤鋼也并未按照這一路徑解決債務問題。
海鑫鋼鐵(現“山西建龍”)則是另外一個案例,有足夠證據表明,海鑫鋼鐵曾一度萌生破產重組意向,但并不被債權人接納。在債權人看來,海鑫鋼鐵破產對他們造成的損失更慘重,維系現狀反而相對更好。與之相反的是,東北特鋼在面對債券持有人多番施壓之后曾表示,維系經營是償還債務的必要保障,不贊同債券持有人提出的破產要求。
之所以會出現債權人對破產問題截然不同的看法,主要是因為債務規(guī)模有別。渤鋼、中鋼債務規(guī)模龐大,背書資產有限,債權人不能確認通過破產重組可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;而東北特鋼債券規(guī)模相對有限,債券持有人相信破產可挽回大部分損失。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偏差,畢竟解決債務問題本身就充滿博弈和妥協,債務人必須承認債務,債權人也必須接受債務人不具備全額還本付息能力的現實;或者說,相當一部分債務纏身的鋼企與債權人之間的矛盾難以調和,單純靠市場力量糾偏,大概率兩敗俱傷。
更多的案例則是,鋼企在市場行情與政策導向之間頻繁“炒短線”或者打擦邊球。表現形式上,政策施壓便停產休整,鋼價略一反彈即馬上復工,這類案例折射出的邏輯是,鋼鐵行業(yè)尚未慘到必須立即實施手術式的去產能,至少大部分鋼企是可以支付人力成本的,這是鋼企與各方談判的籌碼,包括債權人。
因此,合并、債轉股、破產均是個別案例,遠非整個鋼鐵行業(yè)的共同選擇。事實上,除政策層面強力推進鋼企大規(guī)模整合重組引致的合并預期外,債轉股和破產在技術層面注定只是特事特辦的個案,鼓勵所有鋼企通過債轉股脫困,本身會陷入另外一個困境,可能會招致更大的災難。